單親二寶爸「帳戶賣詐團」吃紅1.3萬 下場要坐牢4個月+賠8萬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

▲二寶單親爸「帳戶賣詐團」吃紅1.3萬,下場卻要坐牢4個月再賠8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張姓單親爸爸為賺錢養育2位孩子,在不肖人士的勸誘下同意把銀行帳戶借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有7人受害且受騙金額高達176萬元。彰化地院日前審理案情,依洗錢罪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但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提起上訴,彰化地院合議庭審酌後,改判張男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2022年2月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綽號「白毛」的陳姓男子,2月底陳男聲稱線上賭博贏錢,只要他願意提供帳戶匯錢,可以分一些錢讓他吃紅,他因此把自己的一本銀行帳戶及提款卡交給陳男使用,並獲得3千元、價值1萬元網路遊戲幣吃紅。

然而張男不知道的是,陳男其實是詐騙集團成員,詐騙集團再拿到張男帳戶後,隨即在網路散布「低價股」、「虛擬貨幣」等投資廣告,待有人心動主動詢問時,再以「保證穩賺」名義騙取受害者匯款,前後陸續有7人受騙,把錢匯入張男帳戶,金額高達176萬元。

受害人發現被騙後立刻報警,警方根據帳戶很快找到張男,才知道張男只提供人頭帳戶。檢方調查後以洗錢罪起訴張男,彰化地方法院今年4月審理時,考量到張男已經與多名受害人進行調解,且願意用分期方式賠償受害人損失,審酌後判處張男2個月徒刑,然而張男卻從未支付賠償金,檢方知情後決定提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張男雖然沒有實際參與詐騙過程,但確實有提供帳戶供他人非法使用,助長詐欺犯罪風氣,危害財產交易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考量張男單親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害人等達成調解,但至今未賠償受害人,依洗錢罪判處張男4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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