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嫖客太粗暴拒服務 應召女遭掐脖性侵裸奔逃命!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楊姓男子2022年6月透過應召站媒介與小花(化名)進行性交易,過程中卻因為太過粗暴遭拒絕,他一氣之下竟掐脖性侵、拍攝裸照;完事之後小花找到脫逃機會,顧不得自己全身赤裸,趕緊開門逃跑並報警,結果楊男還與獲報前來的警員發生衝突。楊男二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妨害公務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日前被法官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楊男因為動作粗暴被小花拒絕服務,竟施暴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2022年6月5日透過應召站媒介,花費5700元與小花進行性交易,前往小花租屋處辦事時,卻因為動作過於粗暴遭拒絕服務,小花甚至想打電話向其他人求助,他一氣之下上前搶走手機並徒手掐住脖子。

小花嚇得趕緊道歉求饒,躲到廁所仍遭施暴,不得已只好聽命行事,結果慘遭性侵、強拍裸照,完事之後,她趁楊男不注意,不顧自己全身赤裸趕緊奪門而出,一路跑到附近的洗衣店求助報警。當時小花詢問路人「有沒有衣服可以穿」,沒想到楊男竟然追了上來,她趕緊抓起洗衣籃反擊,對方才離去。

然而,楊男並未走遠,他開車在小花的住處附近徘徊,一度與獲報前來處理的警員發生衝突,他開車衝撞警員之後便加速逃離現場。楊男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妨害公務罪判刑,後來他拿出6萬元與小花和解,另外拿出1萬2000元與警員達成調解,二審被改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僅加重妨害公務的部分(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案件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雖然楊男離開時拿走小花放有1萬8000元的皮夾和iPad,但法官認為他拿到財物之後沒有馬上逃離,不像是故意要強盜財物,因此強盜部分沒有成罪,加上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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