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與小美(化名)是大學同學,2022年4月間兩人與共同友人B男相約喝酒聊天,小美因酒醉失去意識,他竟趁機性侵,就算小美被痛醒也沒有立即停手。張男因為此事挨告,雖然他辯稱兩人是兩情相悅,但B男作證當時有聽到小美連續喊「不要」,張男則說「要出來了」,最終台北地院法官沒有採信張男的說詞,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之後,日前被高等法院裁定駁回。
▲小美與同學、朋友在家喝酒,醉倒後竟遭張男性侵。(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張男與小美是高中及大學同學,2022年4月9日兩人與共同友人B男相約喝酒聊天,聚會結束後又前往超商買酒,並在小美家續攤;小美喝到隔日凌晨2時許,看完朋友傳來的訊息後,因為酒醉失去意識,B男也因為酒醉躺在床上昏睡,張男一直等到凌晨6時許發現小美都沒有清醒,竟起了色心,強行脫衣性侵。
小美在睡夢中被痛醒,一睜開眼睛就看到張男正在施以侵犯,隨即伸手推拒,同時多次表明「不要」、「不要吃藥」,後來因為她屢次反抗,張男才作罷,自行整理好儀容之後離去。小美不甘受辱,事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局報案。
張男挨告之後辯稱,他與小美是兩情相悅,案發當日一早起床時,小美面對他的關心還有回答「嗯」,甚至做出一些曖昧舉動,過程中小美都沒有拒絕,後來是因為發現他沒有戴保險套,才拒絕繼續做下去,事後他傳訊息向小美道歉,也是針對保險套一事,並非承認性侵。
不過,當時也在場的B男出庭證稱,當日他和小美都很醉,接近清晨時有聽到小美連續喊著「不要」,但因為太醉起不了身,接著聽到張男說「要出來了」,這才驚醒,睜開眼睛就看到他們抱在一起,小美仍是意識不清的狀態,他詢問發生什麼事,張男聲稱小美吐得到處都是,才會幫忙把衣物脫掉,地上也確實有嘔吐物,所以當下便相信張男的說詞,但直到張男離開,小美都是意識不清的樣子,呼喚也只能哼一兩聲回應。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否認與張男是合意性交,加上B男證實,小美當時呈現意識不清的昏睡狀態,甚至無法組織連續性語句回應呼喚,因此難認她在事發之前,有任何同意性交的意思能力;此外,小美在受害之後隨即前往醫院驗傷,若兩人之間沒有任何嫌隙,應當不會在短時間內發生急劇的關係變化。
法官表示,小美在案發之後表現出相當程度的受創心理、精神反應,若非親身經歷受害過程,應當不會在案發1年之後陳述時,仍出現相對應的崩潰情緒反應,最終不採信張男的說詞,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但二審法官認為原審量刑無誤,因此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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