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糾紛引發鬥毆一人遭斧頭砍瞎 莽男遭判刑定讞

▲▼斧頭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XXX)

▲男子鬥毆中持斧頭砍瞎對方右眼,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XXX)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劉姓男子聽聞友人與人有性交易糾紛,雙方約定談判,一言不合動手,雙方拿出空氣槍、甩棍攻擊,劉男則取出斧頭揮砍。混亂中劉男斧頭砍中一名對方右眼,右眼因而全瞎。一二審均將劉男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11月底,當時劉男聽聞友人與人有性交易糾紛,就向友人表示,可以代為處理。於是透過友人約出對方,在臺南火車站旁某便利超商前見面談判。當天晚間11點半左右,劉男與多名友人陸續抵達;10分鐘後,對方也帶著多人抵達。

雙方隨即口角,劉男拿出空氣槍射擊對方,對方友人隨即從車上取出甩棍,雙方開始混戰。劉男之後又取出斧頭揮砍,最後砍中對方的右眼及鼻部,被害人隨即哀號倒地,其餘人趕緊將他送醫急救,醫生緊急對他進行右眼內容物剜除手術、上下淚小管修復手術、眼窩重建及義眼球植入手術、鼻骨閉鎖性復位手術後,最後被害人右眼視能全無。被害人提告,劉男被依照「傷害致重傷害」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將他判刑3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他卻翻供,改稱自己沒有揮砍對方,當時是警方逼迫他才認罪。但台南高分院根據現場其他人的供詞,認定劉男確實揮砍對方,確實有罪。考量他僅為工地泥作學徒,也沒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二審因此維持相同刑度,仍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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