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級超商姊妹花私吞50萬!還用「手機軟體做假明細」騙老闆

▲▼收銀機,收銀,店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Unsplash)

▲北市葉姓姊妹花擔任全家超商店員,卻從中A走款項,甚至以手機軟體偽造假的明細矇騙。(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對葉姓姊妹擔任全家超商店員多年,為還債務,竟將店內金庫現金偷走,直到許姓負責人清點款項才發現與集金單不符,甚至接到總部未收到款項,他發現不對勁,進一步質問2姊妹,才得知2人不僅聯手A走50萬6000元,還用手機軟體偽造假ATM明細,一氣之下怒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侵占等罪將2姊妹起訴。

為防止短溢收現金,全家會規定當收到一定量現金,須由店員需進行途中集金,其程序就是由店員從收銀櫃檯輸入途中集金金額(通稱投庫、投庫金),再將櫃檯列印出的收銀員途中集金單,連同等額現金一同置入錢袋,再投入店內金庫集中保管。

然而,擔任超商店員多年的26歲葉姓姊姊因在外欠債,2022年7月間突發奇想,將本要投庫的13萬現金侵佔,直到許姓負責人到店內清點金庫中款項時,發覺短少,經質問才發現有內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4歲葉姓妹妹更扯,不僅將超商盈餘49萬3000元佔為己有未匯入全家公司帳戶,還以手機軟體偽造假的台新銀行ATM交易明細上的時間、金額以LINE傳給許姓負責人,直到全家公司人員告知未收到款項,許才發現錢被暗槓走。

許姓負責人不敢置信,決定向姊妹倆的母親告知,事後也決定提起告訴。

偵查時,葉姓姊妹倆坦承犯行,檢方根據集中單、台新銀行資料等,依業務侵占罪將姊姊起訴,至於妹妹則被依業務侵占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起訴,同時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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