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罵公婆「縱容兒子外遇」 人妻涉毀謗罪判罰5千元

▲▼ 吵架,情侶,夫妻。(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人妻在門口指責丈夫外遇,被依毀謗罪罰5千。(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認為丈夫偷吃,在家門口向公公大吼「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又在鄰里廣發「是什麼樣的媽媽能夠教出……碩士考8年、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傳單,離婚後被丈夫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傳單部分因人妻未指名道姓,判她免賠,但當眾指責丈夫外遇,則依犯誹謗罪,處罰金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一名人妻認為丈夫外遇,於前年6月25日中午在公婆家門口對公公大吼「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此外,人妻還製作一份傳單,內容為「是什麼樣的媽媽能夠教出高三聯考前轉學、大學被退學、碩士考8年、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於同年9月16日在住處附近騎樓、路上廣為發放宣傳,被丈夫得知後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人妻堅稱自己說的是事實。法官認為,人妻雖有發傳單,但並未指名道姓,內容雖質問「陳老師,請問你都是這樣教學生與孩子的嗎?」,但陳老師在高雄比比皆是,一般人無法看傳單就知道在罵人夫,判人妻無罪。

不過法官指出,人夫並非公眾人物,外遇與否和公共利益無關,而依目前社會觀感,人夫被指責外遇,確實會貶損他的人格和社會評價,依犯誹謗罪,處人妻5千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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