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童推倒繼母親生兒慘被虐死!她在美坐牢11年 遣返再遭起訴

▲▼小孩,大哭,愛哭包,難過,傷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美國籍6歲兒童在美時遭台灣籍高姓繼母虐待成植物人,6年後身亡,高女在美遭判刑服刑期滿被遣返,士林地檢署依家暴之傷害致死罪將她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令人不捨!台灣籍高姓繼母2004年間於美國,不滿6歲小斯(代稱擁美國籍),以手推她所生親生兒,竟以衣架痛毆,狠心將人猛推在地,導致小斯昏迷成植物人,2010年死亡,而高女在美遭判刑確定服刑期滿,2021年被美遣返出境,返台後警方以我國具有審判權,將她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家暴之傷害致死罪起訴,此案為國民法官案。

起訴指出,高女為中華民國的國民,為美國籍小斯的繼母,且同住於美國加州。然而,2004年5月11日晚上10時許,高女不滿小斯用手推她生的、當時未滿2歲的寶寶,又對其撒謊,竟用手及拿衣架毆打小斯臀部、掌摑臉部,又掐住其脖子,並兩度將小斯猛力推倒在地,導致才6歲大的小斯因撞擊地板而昏迷失去意識。

翌日上午,狠心的高女見小斯昏迷未醒,才將人送醫急救,但此時小斯已呈現植物人狀態,經臥床6年,可憐的小斯因繼母所造成的傷勢,仍於2010年死亡,高女經美國法院判決確定,並在當地服刑期滿後,於2021年5月6日被美國遣返,於5月7日入境台灣,航空警察局也依法將她送辦。

士林地檢署經2年偵查後,依家暴之傷害致死罪、國民法官法將殘暴的高女起訴,並建請法院應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同時也解釋,因高女在國外犯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為中華民國人民,在美國加州犯該罪,我國自有審判權;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的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的全部或一部執行,而高女雖經美判處罪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仍得依我國刑法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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