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龜山區民宅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雨衣縱火,導致大火延燒透天厝,結果造成1死4傷悲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9月、10月兩度縱火,其中10月間在龜山區林口長庚醫院附近民宅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雨衣縱火,結果大火延燒造成1死4傷悲劇,桃園地院審理後今(30)日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案發時26歲的陳姓男子雖領有中度身障手冊,但仍有基本溝通理解與生活自理能力,去年9月3日凌晨,陳在龜山區萬壽路,僅因「好玩」將路邊機車上雨衣放在瓦斯店外瓦斯桶上方,以打火機點火後離去,所幸當時及時被發現撲滅未釀成大災。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龜山區民宅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雨衣縱火,導致大火延燒透天厝,消防人員將傷者送醫急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未料,去年10月13日凌晨3時31分許,陳男在龜山區復興路林口長庚醫院附近民宅,取下路邊機車雨衣,再將雨衣放進一棟4層透天厝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雨衣縱火,陳還在一旁確認火勢燃燒後才離開,大火延燒到一旁電動車與樓梯間高壓電板,大火迅速延燒,消防人員趕抵後,在3、4樓救出4名男性、3名女性,多人遭到嚴重嗆傷,其中在樓梯間被救出24歲印尼籍女子,因全身多處2至3度灼傷,送醫急救後因熱休克不治,大火造成1死4傷之悲劇,桃檢調查後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嫌、殺人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認定陳姓男子自幼即有中度智能障礙,對於放火行為,只能說明知道不對,不敢再犯,對於放火會造成何種危害、如何防止自己再犯,或是對於過去為什麼要放火都無法說明。
法官除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再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要求陳應在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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