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付寶」事件被拔街口投信董事 胡亦嘉提告抗罰...法官打臉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胡亦嘉。(圖/記者陳依旻攝)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胡亦嘉。(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2020年主導旗下街口投信推出「託付寶」服務,開放消費者線上開戶並以電子支付購買、贖回基金,但被金管會以宣傳「預期收益率」恐誤導消費者相信保證獲利等理由喊卡,金管會並罰鍰街口投信300萬元,並解除胡亦嘉的街口投信董事職務,胡提告對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胡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胡亦嘉對「街口集團」旗下街口投信、街口金科與街口支付3公司的營運具有控制權,並指定自己擔任街口投信副董事長,時任街口董事長高武忠認為「託付寶」違法、不願配合推動,胡於2020年7月20日透過街口金科撤換高男的代表董事資格,同日起由胡代理董事長。

但時任街口投信總經理也拒絕違法配合胡亦嘉從事「託付寶」業務,於同月27日辭職,胡隨即兼任街口投信總經理,且不顧其他專業經理人勸阻,逕自命部屬將「託付寶」上線營運,並以代理董事長身分,出具「經街口投信內部評估後確認合法合規」的承諾書給金管會,但內容未據實陳述,隱匿「託付寶」重大缺失。

法官認為,胡亦嘉著眼於中國「餘額寶」大舉吸引資金模式,推出「託付寶」企圖打造成「台版餘額寶」,但金管會已明確指出,「託付寶」文宣使消費者誤信能保證獲利、可快速贖回,卻未經內部簽核送請董事會決議,就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買賣基金墊款服務,且委外開發的系統未經驗收,也沒建立內控機制就上線營運。

▲▼「街口小霸王」街口支付前董事長胡亦嘉,涉沒公平配售公司所發行的ETF而被起訴。(圖/記者黃哲民攝)

▲被稱為「街口小霸王」的胡亦嘉,先前涉及發行ETF卻沒公平配售而被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法官指出,胡亦嘉並無擔任投信事業總經理資格,對於經營投信事業欠缺法令遵循意識,卻1人同時代理街口投信董事長、總經理與法遵主管獨自做決策,已經違法,且「託付寶」利用街口集團多重架構,以切割分工再串接重組方式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挾「金融科技創新」之名,欲實質從事銀行等金融業務。

法官認定,胡亦嘉刻意規避銀行相關監理法制、不依法負擔各種監理成本,意圖享有不法套利,並使資訊劣勢公眾處於金融監理重大破口而不自知,危及公眾財產權益與整體金融秩序,胡卻將金管會為避免「託付寶」危害擴大而採取的因應措施成效,用於主張自己並未造成損害可解免不法責任的託辭。

法官據此判決胡亦嘉敗訴,維持金管會命街口投信解除胡男董事職務的處分,可上訴。

另一方面,胡亦嘉2020年7月主導「託付寶」上線營運,聲稱街口集團3公司分別提供線上開戶買賣基金、實名制電子支付從事線上金流,以及用基金贖回款為基礎無息貸款給用戶等不同服務,各受證期局、銀行局與經濟部依法管理,無違規之虞,且100%台資,胡多次為此槓上金管會,大罵「台版國安法,獨裁統治」等語。「託付寶」已在2020年7月底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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