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社區一名海軍退役男子,去年5月間趁搭電梯丟垃圾時對樓上小六女童身狼爪襲胸摸下體,事後挨告卻否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社區一名小六女童去年5月下樓丟垃圾時與鄰居男子2人共同搭電梯,卻乘機環抱女童,讓女童驚嚇不已,隔天,女童搭電梯又碰到這名變態鄰居,這次更變本加厲雙手環抱後竟大膽襲胸摸下體得逞,女童怒嗆「不要再弄我啦!」還用力踩變態男腳趾才讓其鬆手,女童向學校老師通報,校方緊急向桃園市警局婦幼隊報案;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桃市某社區被告男子於去年5月2日晚間6時許下樓丟完垃圾時,與住在樓上的小六女童共乘電梯上樓,第一次先男子以雙手搭住女童肩膀,女童當下嚇住,但電梯內有2人,女童機警聲稱「你的樓層到了,請你放手」等語,男子才放手讓女童離去。
未料,男子翌日竟變本加厲,趁著2人再度共同搭電梯,除環抱女童外,竟還隔著女童衣褲,用力戳揉其胸部與下體,女童雖極力反抗,但男子力氣太大,怒嗆「不要再弄我啦!」,還用力猛踩男子腳趾等處,男子才鬆手,女童則趁隙逃離電梯。
女童事後告訴母親,但礙於社區電梯內沒有監視器,母親只能暫時作罷,女同事後到學校上課,趁老師教授健康課程兩性關係、保護個人身體權益時,在全班面前反應此案,老師驚覺事態嚴重立即通報桃市性侵害防治中心,並通知桃園市警局婦幼隊,才揭露男子惡行。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極力否認犯行,辯稱因女童亂丟垃圾在電梯旁曾被他指責才捏造事實,其辯護人亦稱,女童前後指訴情節不一,認為女童挾怨報復。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被告男子身為海軍士官退休人員,僅為滿足自己私慾,不顧女童未滿14歲,竟對其做出不道德的行為,事後否認狡辯,造成女童心理嚴重傷害,且犯後態度嚴重不佳,具有相當惡性;且女童事後,因懼怕被告,不敢與其共同搭乘電梯,為閃避被告之行為,堪認女童身心狀態確遭被告之犯行影響;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