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跑到前男友家討當年毀婚的道歉,卻失控嗆無緣婆婆「妳最好不要活著」。(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123RF)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不滿前男友多年前毀婚,跑到對方家中要求無緣的婆婆與前男友道歉,竟失控脫口「我就是要告妳,而且希望妳趕快離開這個世界」,慘遭檢方依恐嚇罪起訴。但台南地院從2人對話錄音檔中,聽見婦人冷笑「呵呵」,明顯對女子所述毫不在乎,判決女子無罪。
判決指出,女子小玲(化名)與前男友曾論及婚嫁,喜帖都做好了,結果卻是鬧翻收場,小玲就此對前任一家人不滿,提出妨害自由、妨害名譽、誣告等數件刑事告訴,均遭檢方以不起訴處分,但小玲仍不罷休,今年1月1日下午6時30分與另名友人跑到前任家門外,要求前任出來收下她的「新年禮物」,結果是前任的母親阿花(化名)出面代為婉拒,並對當年的事道歉。
怎料,小玲卻強硬要求必須跟前男友見面,雙方因而發生口角,吵起當年毀婚的緣由,阿花無奈表示「本來今年還快樂的,真的是看到妳我真的不快樂」,小玲竟脫口「活該啊!妳最好就不要活著嘛!對不對,就不要活著啊。妳從來沒有跟我父母道歉,妳也沒跟我道歉,妳就不要活著嘛」、「我就是要告妳,而且希望妳趕快離開這個世界」,最後雙方不歡而散,事後阿花拿著錄音檔到警局報案,檢方認定小玲言語已涉犯恐嚇罪,依法起訴。
不過,法官在後半段音檔中聽見,阿花在小玲離去後,向她的友人道歉「不好意思啊!這個瘋子……現在說她要來這邊道歉」,冷笑說她根本沒膽,「啊她說會、會讓我消失在這個世界,呵呵我說好啦,沒關係、沒關係」,勘認阿花在聽完上開言論後,態度輕鬆自若,以一般社會通念,尚難認有何心生畏怖可言,亦無從據此言論構成恐嚇危害安全,判決小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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