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籍勞動者發展協會(GWO)理事長徐瑞希。(圖/翻攝自徐瑞希臉書)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台灣外籍勞動者發展協會(GWO)理事長徐瑞希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第17名,由於她同時是公視現任董事,更為公視派駐在華視的代表人,遭質疑違反《公共電視法》及《廣播電視法》,應立即請辭。對此,徐瑞希1日發布聲明表示,「我不是政治人,但如今必須醒悟,黨政軍退出媒體根本無法在體制內改革!本人宣布,自即日起職去公視、華視董事,進行體制外的媒體改革,找回公媒應有的獨立性及公正性!」
徐瑞希昨早發布新聞稿說明,關於《廣電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她目前僅是民眾黨34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
徐瑞希提到,《公視法》第13條和第14條,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以及具備黨務人員身份,她既非民眾黨黨務人員,也從未投入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因此並未違反任何法規;她也認為《公視法》相關條文之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然而,徐瑞希1日表示,政治黑手介入媒體情形日益嚴重,即連標榜獨立的公共媒體也不例外。這一年多來,政、媒、學合體隻手遮天,使公媒淪為政治私器,她被民眾黨提列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是否有違「黨政軍條款」一事,廣電法的規範本有法律不同見解。
徐瑞希指出,她並非戀棧公視董事職務,本想在12月公廣董事會內部直球對壘,徹底掀開假相,在體制內進行改革,結果仍是引發鎮日媒體政學側翼鋪天蓋地的圍剿,文化部甚至要公視董事以 「最高道德標準」自律。
徐瑞希強調,「我不是政治人,但如今必須醒悟,黨政軍退出媒體根本無法在體制內改革!本人宣布,自即日起職去公視、華視董事,進行體制外的媒體改革,找回公媒應有的獨立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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