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周姓女子因為詐騙集團成員佯稱協助改運的師父死亡,想要將遺產交給她,但要先繳納稅金,於是分成12次匯款69萬餘元,沒想到結果卻是一場空,錢則全部進了陳姓女子提供的人頭帳戶中,氣得一狀將陳女告上法院。雖然陳女堅稱自己也是被騙,而且根本沒有從中得利,但桃園地院法官仍判她應返還周女69萬4600元。
▲陳女的帳戶多出69萬餘元,結果竟是遭到詐騙集團利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周女在判決書中主張,陳女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該詐團成員則向她佯稱協助改運的師父死亡,想要將遺產交給她,但必須先繳納稅金,因而誤信,並分成12次匯款到陳女的帳戶,總計匯出69萬4600元,後來發現上當,因此決定提告希望陳女將錢還給她。
陳女雖然未出庭,但她以書狀辯稱,自己是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吳姓網友,誤信對方說想要跟她共同生活、邀請投資金融商品,這才加入某投資網站,並提供銀行帳戶的網路帳號及密碼;她與周女互不認識,並非故意侵害,況且帳戶是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她根本沒有從中得利,與周女所受到的損害欠缺因果關係。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周女受騙有LINE對話記錄、匯款交易記錄、派出所受理案件證明單為證,陳女則在調查過程中承認帳戶是她開的,存摺、金融卡也由自己保管使用,顯然那69萬餘元匯至帳戶中,受益人就是陳女。
法官表示,周女是受到詐騙才會將錢匯入陳女的帳戶,並非有意識且基於一定目的增益他人財產,陳女受領顯然不是以給付方式取得財產利益,確實導致周女的權益受損,屬於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加上她未舉證自己有受領該款項的法律上原因,周女自然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最終判她應返還69萬46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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