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胡姓男子去年駕駛車輛從彰化北上欲找女兒,卻無視號誌燈號以時速120公里在士林區狂開,進而撞擊停等紅燈的廖姓駕駛車輛,再逆向輾斃騎乘機車的陳姓保全,肇事後激動喊「我要搶救世界」等語,一審遭判6年6月。痛失親屬的陳家3人也對胡男共求償643萬餘元,士林法院判決,胡男應賠342萬餘元。
去年7月1日晚間10時許,胡男(52歲)開車從國道3號高速公路快官、彰化系統北上,翌日凌晨4時30分駛入北市市區道路,沿途無視號誌燈一再闖越紅燈,4時31分行經承德路4段交岔路口,見前方為紅燈,竟以120公里時速,衝撞由廖姓男子駕駛停等紅燈的小客車,隨後胡男的汽車向右偏逆向駛入承德路4段,再輾過陳姓保全,導致陳男流出大量鮮血,藍白拖鞋落在胡男車輛底下當場慘死。
肇事的胡男一度坐在地上無法動彈,且情緒不穩定、精神恍惚,在現場胡言亂語,不斷喊救命「表示,我要去救地球,我沒有喝酒!」,其女作證時,指出爸爸生病不願吃藥。
檢方調查,胡男車輛肇事後撞到燈桿停止,儀表板車速表指針在120到130公里間,另依其用藥紀錄及精神鑑定報告可知,其精神病症與案發行為具有部分相關,導致辨識行為「顯著減低」。
今年5月11日士院一審判決審酌,胡男不確定殺人故意,以危險駕駛方式衝撞廖男,再失控撞擊陳男,導致陳男身亡,除對廖男造成身心莫大傷害,釀陳男與家屬天人永隔,依精神障礙得依刑法19條規定減刑,處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上訴中。
對此,陳家3名家屬也對胡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主張應給殯葬費43萬餘元、各200萬元慰撫金,共計643萬餘元。
胡男抗辯說,其患有思覺失調症,事故是因病症發作使精神狀況不佳進而疲勞駕駛所致,並非明知自己為疲勞狀態仍堅持駕車,主觀惡性顯然較低,且有和解意願,每次出庭也指出可用所投保的商業保險支應陳家所受損害,但因他案發後都被羈押在監,導致無法出面與陳家人討論和解,且他現無業,經濟狀況欠佳,請求酌減違約金。
法官依刑事相關卷證,認胡男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不因他主觀惡性程度而有異,胡男應賠陳家3人342萬963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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