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站凳子撈魚...醉漢頭頂屁股「還摸大腿」 噁男這下慘了

▲桃園市黎姓男子去年8月酒醉後騎車數公里到楊梅區某寵物店,見女員工獨自撈魚,卻以頭部頂住其臀部,還伸手撫摸大腿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桃園市黎姓男子去年8月酒醉後騎車數公里到楊梅區某寵物店,見女員工獨自撈魚,卻以頭部頂住其臀部,還伸手撫摸大腿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黎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平鎮區某餐廳用餐,喝了啤酒後竟騎機車回家,途中騎車到楊梅區某寵物店,見女員工獨自站在凳子上撈魚,竟以頭部頂住其臀部,再伸手撫摸其大腿性騷擾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黎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意圖性騷擾,處有期徒刑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6歲的黎姓男子於2022年8月25日晚間7時許,在平鎮區某餐廳內飲用啤酒,體內酒精成分還沒退,仍強行騎車返家,途中前往某寵物購物時,見寵物店女員工獨自在魚缸前站在凳子上撈魚,黎男意圖性騷擾,趁女子不及抗拒以頭部碰觸其臀部,還徒手撫摸其大腿性騷擾得逞。

女子不甘受辱,向店長反映被黎男性騷擾,店長隨即報警處理,楊梅警分局員警到場處理時,發現黎男醉醺醺,測得其酒精濃度每公升0.26毫克已超標,警方則依法移送桃檢偵辦,桃檢調查後,依公共危險、性騷擾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黎男坦承犯行不諱,辯稱喝醉了,不知道相關犯行,法官根據警方現場提供監視畫面截圖、酒測報告、被害人筆錄指控與黎男自白等證據,確認犯行明確;法官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性騷擾部分,處有期徒刑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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