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人夾著獵槍騎車,結果走火頭部重創亡。(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劉人豪/花蓮報導
花蓮秀林鄉三棧村29歲余姓獵人,11月27日跟弟弟以及友人,帶3把獵槍上山打獵,騎車返程的時候,余男把槍夾在雙腳,槍手朝上槍托在腳踏板,結果槍枝走火擊中下巴,導致余男不治,事發後弟弟跟友人怕被查,將沒有登記的獵槍扔掉,警方事後找到這3把獵槍,並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余男11月27日時,約了弟弟跟友人騎車山上打獵,到了晚間10時許,他們載著打到的山羌騎車下山,而余男把獵槍放在機車踏板,槍托朝下槍口朝上用腳夾著,疑似道路顛頗震動,導致槍枝走火擊中余男下巴,送醫治療後,因傷勢過重28日上午7時宣告不治。
據了解,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余男等3人帶的3把獵槍不見,經向余男弟弟、友人勸說後,他們才說因為獵槍沒有登記,所以在事發後把獵槍丟下邊坡,警方隨後也尋獲3把獵槍,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檢警相驗余男,初判誤擊意外造成身亡。
新城警分局呼籲,原住民族人持有獵槍,務必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許可,從事打獵行為也務必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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