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男子欠前女友200多萬,不滿被追債,揚言要到她住處縱火、公布性愛片。(非本案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用女友小琪(化名)名義貸款買賓士,加上信貸、卡債,讓小琪為他負債200多萬。兩人分手後,陳男不滿小琪一直追債,竟傳縱火新聞給她威脅「值得學習」,又恐嚇要散布兩人性愛片,還說「那一次妳真的是高潮了」、「小姐妳還對著鏡頭淫蕩耶」,讓小琪非常害怕。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依陳男犯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處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和小琪交往時,曾用小琪名義貸款買賓士,又向銀行借信貸,加上信用卡費,讓小琪為他負債200多萬。兩人分手後,小琪不斷聯繫陳男要他依約還錢。小琪指控,去年6月7日北上和陳男約在桃園摩鐵談判,卻遭他強上性侵,同年7月1日她再度北上追債,陳男卻避不見面,還惱羞成怒傳送縱火新聞連結給她,恐嚇說「汽油彈這麼厲害喔,可以燒死8人」、「值得學習」,讓她很害怕。
小琪表示,陳男還威脅說要公布兩人性愛片,傳訊說「那一次妳真的是高潮了,我在扣妳的時候,手機也在露營(錄影)」、「所以妳希望影片給大家看?」、「小姐你還對著鏡頭淫蕩耶」,同月4日又繼續傳送「我如果被通緝,相信我,我發誓我會去妳家大家抱著一起~」、「我請你們吃燒烤」」等,讓她覺得生命備受威脅,只能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後,將陳男依恐嚇罪起訴,強制性交部分則不起訴。不過陳男在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是小琪先激怒他、每天都在騷擾他,還帶兄弟來亂。
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周男恐嚇小琪到她住處縱火、公開兩人性愛片,犯案後又不斷強辯、毫無悔意,依犯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處10月徒刑。
陳男再上訴並認罪,法官審酌他的犯罪動機、行為次數等情,依犯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改判9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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