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帶小三受訪成「賢伉儷」 友人還祝房事順利...正宮怒告

▲屏東縣議長選舉 民進黨籍議員吳亮慶再摃上縣黨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吳姓屏東縣議員剛被判當選無效,又因外遇被太太告上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前屏東縣議員吳亮慶因涉賄,今年10月被法院判當選無效,又被妻子告上法院,指他出軌陳姓女子,兩人大方以夫妻關係對外亮相,還接受媒體訪問,文章註明「屏東縣議員吳亮慶賢伉儷觀賞樂團在屏東演藝廳的演出」,妻子怒對兩人求償220萬。屏東地院審理,判吳和陳女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

正宮表示,她從前年9月就發現丈夫和這名女子交往密切,但不知道她的身分,直到去年3、4月間,她朋友發現小三在臉書張貼和她丈夫的親密合照和出遊打卡紀錄,她才得知小三是陳姓女子,而陳女明知吳亮慶已婚,兩人還在吳位於高樹鄉住所同居至今,讓她痛苦不已,要向兩人連帶求償220萬元。

正宮指出,兩人早在2012年起就同遊日本、全台,小三還在社群媒體上稱吳「老公」或她男人,底下友人也祝福他們「房事順利」,陳女更炫耀丈夫送她瑪莎拉蒂,還坐在吳大腿上稱「每次都要上架檔大肚」等親密照,兩人對外舉止宛如夫妻,被鄰居稱為伉儷。

全案審理時,吳和陳女否認同居,表示陳女僅為吳處理公關和家務管理等事務,而且吳和正宮已分居20多年,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可認兩人已各自在外發展生活。何況正宮在2014年警詢時,就自稱寄了存證信函給丈夫同居外遇的女友陳女,卻直到去年9月才提告,早超過法律時效。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有媒體於2019年9月21日刊登吳和陳女合照,記載「屏東縣議員吳亮慶賢伉儷觀賞神韻交響樂團在屏東演藝廳的演出」、「縣議員夫婦讚神韻令人境界提升」,媒體函覆法院表示,受訪當時記者多次稱吳男身邊的女人為夫人,兩人都沒有澄清。

法官認為,據正宮提出證據,雖無法證明兩人同居,或吳有送陳女瑪莎拉蒂,但兩人親密合照且對外舉止宛如夫妻,已侵害配偶權,而正宮雖在2014年3月得知兩人婚外交往,但不能證明正宮也知道兩人之後仍持續交往,判吳和陳女要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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