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為保障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並釐清肇事原因,桃園市警局自今年8月1日起,訂定「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鼓勵民眾將行車紀錄器拍攝致人受傷或死亡影像畫面,提供警方釐清肇因參考,經認定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依傷亡程度最高發給新台幣5千元獎勵金,因而偵破肇事逃逸案件者,最高發給新台幣1萬元獎勵金。
▲桃市警局今年8月1日起訂定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獎勵金核發要點,以保障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圖為發生在八德區桃鶯路車禍,肇事聯結車肇事逃逸。(圖/桃園市交大提供)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今年度9月間楊姓市民,駕車行經八德區桃鶯路時,目睹一件肇事逃逸車禍,聯結車碰撞重型機車導致騎士、小孩受傷後逃逸,楊男見狀下車協助救護傷患,並撥打110報案,事後將行車影像畫面提供給員警,適時還原事發經過,協助警方釐清事故肇因。聯結車駕駛到案後辯稱,案發當下因車子載重並未發覺有碰撞異物,故未停車直接駛離現場,直至警方通知才得知與他人發生碰撞。而警方事後也頒給楊獎勵金一千元。
▲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今年9月一起車禍,聯結車肇事逃逸,經市民提供行車紀錄器協助警方釐清案情。(圖/桃園市交大提供)
桃園市交通大隊大隊長林鼎泰表示,儘管路口監視器十分普及,但仍有部分車禍案件關鍵畫面,遭其他車輛阻隔導致無法釐清真正肇責,若肇事車輛逃逸無蹤,將難以釐清肇事經過,致使被害人求償無門。
交通大隊訂定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發要點實施以後,該案成為首件核發案件,希望透過這項制度,鼓勵民眾提供相關資料影片,以協助警方儘速破案。民眾若經過案發地點行車紀錄器有拍攝相關資料畫面,可交付轄區分局各分駐所或交通分隊處理員警,經審核符合核發標準者,市警局將以書面公函或其他方式通知提供影片或資料者請領獎勵金,既可協助破案又能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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