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王姓男子持刀性侵越南籍按摩女,還辯稱是消費糾紛。(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王姓男子深夜預約個人按摩工作室,雙方以2500元談好進行全套性交易,王男到場後卻掏出小刀,抵住越南按摩女的脖子,逼她躺上床性侵得逞,還說自己是「警察高官」,威脅要把按摩女遣返越南,讓她不敢反抗。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是按摩女討小費不成,惡意栽贓他性侵,但法官不採信這番說詞,判他犯行屬實,刑事部分上訴到最高法院,處10年徒刑,民事上則要賠按摩女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前年9月4日凌晨到南港某個人按摩工作室消費,抵達時他表示要先洗澡,走出浴室時卻拿出小刀,抵住按摩女小莉(化名)的脖子,逼她脫光去床上躺好,將刀放在她腰旁,強壓手腕性侵得逞。
完事後王男又搜刮屋內5000元現金,見小莉苦苦哀求,王男拿刀指著她恐嚇「妳想死嗎?」、「我是警察高官,妳沒有繳稅,我隨時可以叫人將妳送回越南」等語並揚長而去。小莉隨即打電話報警,經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於同日下午拘提王男,並搜出6800元。小莉也對王男提告求償200萬5000元賠償金。
王男在審理時辯稱,他透過網站論壇聯繫小莉,約好以2500元進行性交易,他當天付錢後先洗澡,再接受背部按摩,因小莉身材豐腴,不是他喜歡的類型,他想退費卻遭拒,只好繼續接受服務,但因沒有性慾,最終靠看A片打手槍,因射在小莉大腿上,小莉趁機索取500到1000元小費,他拒絕後離開工作室,但小莉又連打2次電話討錢,都被他敷衍掛斷,若小莉遭到性侵,為何還要打給他要錢,可見只是消費糾紛而已,至於小莉陰部驗出他精子細胞,則是惡意栽贓。
小莉則說,因王男說自己是警察,又說她不合法,要叫人把她遣返越南,她打電話回去是求他不要叫警察抓她,不過事後冷靜回想,覺得警察應不會做這種事,才決定報警。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小莉右手腕處有擦傷,與證述王男抓住她的手性侵吻合,且小莉從報案到警察到場,過程哭泣、驚恐、擔心小孩和住處受影響等狀況,和一般性侵被害者反應相符,判定王男攜帶兇器強制性交屬實,應賠償60萬元,扣除小莉已領的被害人補償40萬元,王男還要賠20萬元。不過因王男身上的6800元紙鈔上,沒有檢出小莉的DNA,強盜的部分則證據不足,5千元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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