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停車場大火!重機名店遭波及損失1820萬 負責人判賠391萬

▲▼蘆洲鐵皮停車場大火延燒,重機名店被燒毀。(圖/記者趙永博攝)

▲蘆洲鐵皮停車場大火延燒,重機名店被燒毀。(圖/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一處鐵皮停車場,2018年9月3日發生火警,一路延燒5間民宅和店面,知名重機店「宇峰重機」也慘遭波及,店內寄賣、維修的15台GoldWing也全付之一炬, 損失1820萬8102元,另延燒廣告公司、倉庫也造成損失480萬1879元、1310萬3210元,新北地方法院判停車場負責人應應給「宇峰重機」、倉庫承租人、廣告公司各391萬元、280萬元、60萬元。

2018年9月3日蘆洲三民路1層樓的鐵皮停車場發生火警,新北市消防局立即動員129名消防人員趕往救災。但火勢延燒迅速,待警消到場時,已經從停車場後側燒穿波及後方5棟建築,包含廣告公司、重機車坊、倉庫、拳擊館及烤漆工廠,總燃燒面積約330坪。

▲▼蘆洲鐵皮停車場大火延燒,重機名店被燒毀。(圖/記者趙永博攝)

▲蘆洲停車場大火延燒,重機名店「宇鋒重機」被燒毀鐵皮塌落。(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李男為鐵皮屋停車場負責人,應監督停車場内吸菸人員於離開時確實熄滅火源,及監督停車場内不得堆放紙箱等易燃物品,且在且2018年9月3日離開停車場前,未將菸蒂之火源完全熄滅,即將菸蒂棄置於辦公室西側牆面外附近紙箱易燃物後離去,造成阮男廣告公司480萬1879元損害、「宇鋒重機」1820萬8102元損害、蔡男放置於倉庫的原木材、茶葉、神尊及陣頭用品等1310萬3210元損害,請求李男賠償上述金額。

法院認為,李男作為停車場實際負責人,縱使火災發生非其棄置菸蒂所引起,但李男對於停車場設置或保管有所欠缺,對於火災發生致損害被害人之財產權,李男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事證,循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依職權酌定宇鋒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為391萬元、蔡男280萬元、阮男60萬元。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