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科大身障生向教育部訴願成功,博士資格考得延長一年。(圖/記者許敏溶攝,照片人物與本事件無關)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國內外大學都有規定博士生得在一定時間內完成資格考。台科大一名身障博士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格考,遭到校方退學,該生認為身障生屬於弱勢族群,應可延後一年,遂向學校申訴,後再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最後教育部判定台科大敗訴,該生可繼續就讀。台科大也在今年9月修改辦法,讓身障生或懷孕、分娩等狀況者,可專案申請延長資格考1年。
根據大學法規定,博士學位修業期限為2到7年,學校得依規定延長修業期限,並訂定相關資格條件與申請程序。而但取得學位前必須先通過資格考,形式則有考試或口試不等,各校規定資格考時間也略有差異,大致而言,都是入學後2到3年。
不過,台科大某一系所的身障博士生,因為未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考,遭到校方退學。據了解,該生認為,既然大學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可以延長修業年限,同樣身障博士生資格考也應給予更長時間,於是向校方提出申訴,校方開會後認為校方已有明文規定,仍決議退學。該生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再向教育部訴願會提起訴願,最終教育部認定台科大敗訴,該生訴願成功,目前該生也繼續就讀台科大。
教育部也證實,的確收到該生陳情,也是第一個身障生針對通過博士資格考時間提出訴願的案例,最後認定該生訴願成功。教育部也派員到台科大專案訪視,指導學校研處。
教育部提醒,大學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成績評量,基於特殊教育法學習支持協助及合理調整精神,大學在學術自主及兼顧教學成效下,應回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學習需求。教育部肯定大學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提供修業彈性,也鼓勵其他大學訂定相關規範,提經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台科大則表示,教務處在今年9月的教務會議,已修正通過校內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因轉所、身心障礙、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資格考核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專案申請延長資格考通過年限,總延長年限至多一年。
▲台大也在今年10月修改規定,讓身障博士生資格考可延長一年。(圖/記者許敏溶攝)
此外,同屬台大系統的台大,則在10月也修改相關規定,博士候選人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檢具證明經系所同意後,資格考至多延長一年,而系所另有規定者,不受此限。
台師大則表示,去年就已經修改學則規定,身心障礙博士生得延長修業年限2年,而學生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視實際需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核准後得延長修業期限最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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