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住家地下室竟被偷!囂張賊兜風3天 盜刷信用卡爽買iphone

遇到不會開「手排車」還想劫車劫色的笨賊 女大生幸運跳車逃生(圖/達志示意圖)

▲楊姓竊賊潛入新北市汐止區某社區地下室,竟將1輛車開走,甚至將放在車上的信用卡拿去狂刷還買新手機。(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扯!42歲楊姓男子潛入新北市汐止區某社區地下室,見1輛自用小客車上放車鑰匙,竟大膽將車開走兜風,甚至將車上放置口罩、餐券等拿去變賣,還持丁姓車主信用卡爽刷萬元遊戲點數、iphone13,還跑去珠寶店欲刷價值14萬餘元金飾。士林地院審結,依侵入住宅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5月。

判決指出,家住基隆的楊男,去年5月20日晚間6時許,潛入新北市汐止某社區B1停車場,持丁姓女車主擺放在車輛旁的鑰匙,直接將車一路開回基隆。

同日晚間8時左右,他拿丁姓車主信用卡,赴超商刷10000元遊戲點數、再到美聯社買1350元菸品,食隨之味的,決定替自己添購新手機,跑去基隆市區某通訊行買價值25200元的iphone13,並在信用卡簽單上偽簽,離譜的是,他還盜某銀行想刷價值14萬5500元金飾,所幸交易失敗沒得逞。

爽開贓車第3天的楊男,決定將放置車上的消毒槍、餐券、口罩、防護面罩等拿去汐止區某資源回收廠變賣,但他早已被警方鎖定並逮捕。

法官審酌楊男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小客車,竊信用卡偽造被害人簽名盜刷消費,未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害,自陳國中畢業、離婚,入監前從事貨運業、月收5至6萬,依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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