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官員的老婆外遇,對象竟是老公學弟。(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在海巡署任職的李姓男子去年發現妻子疑似外遇,經過追查後發現老婆竟然是和同在海巡署工作的李姓學弟「過從甚密」,甚至還上摩鐵激戰,多次在學弟家過夜,李男後來找學弟對質,學弟也簽下「悔過書」,但李男還是認為自己的配偶權受損,提告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學弟應賠償38萬元。
李姓男子提告主張,他和趙姓妻子是在2016年結婚,而妻子在去年1月認識同樣在海巡署工作的李姓學弟後,就整個人變了,對他很冷淡,後來他才發現學弟不但私下挑撥他和妻子的感情,甚至帶著妻子去摩鐵開房,還在租屋處發生多次性行為。
李男找妻子質問,妻子一開始還辯稱是被李姓學弟性侵,甚至提告,但檢方偵查後不起訴;李男透過各種管道找學弟出來「談清楚」,海巡署也啟動內部調查,而學弟也在去年6月間簽下悔過書,坦承有和趙女發生性關係。
李男拿到悔過書後還是覺得不甘心就這麼算了,決定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時,李姓學弟辯稱他只是在幫忙協調李男跟老婆間的糾紛,而悔過書則是以為李男會原諒他,在沒有深思熟慮的情況下才簽的,沒有侵害李男的配偶權。
法官根據李姓學弟在海巡署訪談的對話記錄和趙姓妻子提告性侵害所做的筆錄,認定兩人至少發生3次性行為,已損害李男的配偶權,並依照兩人的學歷、收入等因素,判學弟應賠償38萬元給李男,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