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鈔車與物流車對撞起火 他護3千萬現鈔遭燒傷...求償50萬結果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超衰!新北市林口區2021年1輛載3000萬運鈔車,與營業用貨車發生車禍,運鈔車車頭因碰撞燃燒起火,導致方姓駕駛臉、右頸及右手二至三度燒傷,方男事後向貨車李姓駕駛、其公司提告求償,包括醫療、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50萬餘元。士院審理,認車禍肇責雙方須各付一半過失責任,因此判李男與其公司連帶賠償11萬餘元。

2021年10月13日方姓駕駛(30歲)載李姓同事,準備將約3千萬元鈔票載到超商補錢,豈料行經忠福路迴轉欲往文化三路到對面超商補錢,轉到一半慘遭後方駕駛物流貨車的52歲李男追撞,2車車頭因撞擊力道猛烈當場冒煙起火,3人緊急跳車逃命保住現鈔,但方、李姓保全仍被火勢灼傷。

▲▼林口運鈔車碰撞後起火,保全人員緊急逃生。(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運鈔車碰撞後起火,2名保全人員緊急逃生。(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方男因車禍受有臉、右頸及右手2至3度燒傷,占總體表面積8%等傷害,因此提告向李及其公司求償,包括醫療費2071元、住院看護費33600元、不能工作薪資損失42000元、衣褲鞋損失及手機修理費用10000元、醫療藥品費2000元、營養費10000元、交通費1000元及精神慰撫金40萬元,共50萬671元。

貨運公司辯護律師抗辯稱,李男並無過失,就方男請求醫藥、看護不爭執,至於薪損,方男在案發前6個月平均月收為3萬2353元,並未達到其請求的4萬2000元,對於未超過範圍不爭執,而衣鞋損失等費用未看到單據,而精神慰撫金部分應為10萬算合理,因為雙方都是職業駕駛。

▲▼林口運鈔車碰撞後起火,保全人員緊急逃生。(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林口運鈔車碰撞後起火。(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律師進一步說,運鈔車突大迴轉,李姓駕駛反應時間根本不到1秒,所以李客觀上根本沒有迴避的可能性,且鑑定認貨車當下時速有超過50公里,經其自行計算應只有40公里,原先鑑定報告都沒提到,只有以時間秒格計算相對時速,沒有就相對應位置說明並分析,故認鑑定報告對本件肇事責任鑑定沒有參考必要,僅能證實運鈔車當時是從機慢車道大迴轉及李男當時有煞車。

法院經查,李男有超速行駛且未充分注意左迴車運鈔車過失,而運鈔車當時跨越快慢車道分隔線行駛,於進入路口由外側逕行往左迴車,未注意左側沿快車道通行貨車過失行為,雙方應各負50%過失責任,兼衡雙方身份等,精神撫慰金應為15萬妥適,醫療費2071元、看護費33600、薪損42000元、交通費1000元判賠,以過失相抵法則,減輕被告方賠償金額50%,故認李與其公司應連帶賠償方男11萬4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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