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徐姓電動機車駕駛被撞身亡。(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市1名王姓作業員,去年6月騎車行經彰化市金馬路一段70巷,此時徐男騎乘電動三輪車要轉彎,2車在在T字路口發生碰撞雙雙倒地,但徐男傷重送醫,半年後死亡,由於徐男轉彎並未有減速慢行或停等動作,為肇事主因,彰化地院審結,雙方雖未能達成調解,王男並未肇逃,也坦承犯行,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王男於2022年6月13日15時45分許,騎普通重型機車,沿彰化市金馬路一段70巷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至T字路口時,撞上正要左轉的徐男,致徐男人車倒地,現場血跡斑斑,徐男受有頭部外傷併雙側蜘蛛膜下出血及左側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後,於今年1月21日死亡。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徐男騎乘三輪車,行經無號誌T字路口,左轉彎未暫停讓左方直行機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王男騎乘重型機車,行經無號誌T字路口,疏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
法官審酌王男騎乘機車時,未能遵行行車注意義務,因而發生事故,致徐男死亡,家屬因而喪失至親;再參酌被害人為肇事主因、另考量王男未與徐男家屬達成調解,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肇事後停留現場,已見悔意,依過失致死罪,量處5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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