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冒名父母、女友借錢15萬 半年負債滾成110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陳姓富二代因急需用錢,冒用父母、女友的名義向地下錢莊借款,結果票面金額在短短半年內從15萬元變成1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自首犯罪,父母均到庭表示原諒,女友也接受和解,因此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

 ▲▼領錢,鈔票,ATM,一疊千鈔。(圖/記者劉維榛攝)

▲陳男向地下錢莊借款15萬元,僅僅半年債務就變成1100萬元。(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因為急需用錢向不詳民間貸款業者借貸,後來因為無力償還本金及利息,應業者要求以「借新還舊」方式,將前一筆積欠債務金額加計新借用以償還所欠利息的金額,整合為新的借款金額,再以此次借款金額的3倍簽立借款契約書,同時簽發同面額的本票作為擔保。

陳男還在未經父母、女友的同意之下,將他們列為連帶保證人及共同發票人,從2022年3月至9月一共簽下13份借款契約書及本票,沒想到借貸的票面金額在短短半年內從15萬元變成1100萬元,他實在無力負擔,最終選擇向警方自首。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多次冒用父母、女友名義擔任連帶保證人及簽立本票,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到他是自首犯罪,犯後態度良好,父母皆到庭表示原諒,女友也願意接受和解,因此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此外,法官表示,陳男過去沒有前科,這次是因為急需用錢15萬元,才會在業者的要求下冒用他人名義簽發借款契約書及本票,過程中還遭到業者以借新還舊、債務整合等方式不斷累加債務金額至1100萬元,就整起犯行而言,他的主觀惡性尚屬輕微,相信經過此次教訓應知警惕,因此予以緩刑3年,希望他能改過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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