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上過「消防猛男」月曆的消防員和女同事上摩鐵,被妻子抓包。(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曾上過「消防猛男」月曆的消防員阿宏(化名)和同事女教官小珊(化名)上摩鐵,兩人一同出房時,當場被正宮抓包,雙方協議簽下4百萬和解書。事後妻子控訴,當時阿宏抓住她手臂強行將她抱離,已侵害她行動自由,求償60萬元,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阿宏限制正宮行動25秒,要賠5萬元。另正宮指阿宏兩人簽了和解書卻不付錢,也被法官判決兩人要償還未付清的370萬。
判決指出,阿宏和小珊各有家室,2對夫妻都是同事,案發後雙雙離婚。婚姻期間正宮因懷疑阿宏出軌,經小珊丈夫介紹徵信社人員,跟監兩人行蹤蒐證。前年3月3日正宮聽到阿宏和小珊前往烏來區溫泉摩鐵的消息,4日一早就和徵信社人員到場埋伏抓姦,果然看到兩人同房離開,雙方發生拉扯,鬧上警局。
正宮事後控訴,阿宏強行抓住她手臂並環抱身體,造成她手臂瘀青,已侵害她人身自由,求償60萬元。阿宏則辯稱,當時正宮和兩名男子擅自闖入房內,他以環抱方式把她拉走,是自我防衛行為。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認為阿宏因想阻止妻子進房,用手臂環抱妻子,強行將她從隔壁房門前帶離,時間長達25秒,並非正當防衛,判他要賠5萬元。
另外,當天雙方前往警局簽立和解書,阿宏和小珊同意連帶賠償正宮400萬元,正宮也同意離婚。不過之後兩人卻遲遲不賠償,又被正宮告上法院,扣除已強制執行的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兩人要付剩餘的370萬元確定。
妻子又拿出徵信社於同年1、2月的跟拍影片、照片,指控阿宏和小珊到彼此住所、共同乘車出遊,再求償6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並無拍到兩人有親密互動,侵害配偶權證據不足,判正宮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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