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沼涉及的金鼎證結構債相關案件,無罪確定。(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金鼎證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夫婦,在2005年間出清結構債時,為了避免鉅額虧損,將虧損轉列名下其他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另外2人為鞏固經營權,也增加附賣回交易融資2.5億元給張平沼家族。一二審均將2人重判,但高院更審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確定。
台灣商業聯合總會名譽理事長、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2005年結構債風暴時,與妻子陳淑珠處理金鼎投信近86億元結構債。金管會當年通令求各金融機構出清結構債,當時張平沼原定將金鼎投信經理的債券型基金所持有的結構債出清,以避免基金規模過度膨脹而引發系統性風險;但因一次出清可能造成約新台幣6億元虧損,超出金鼎投信可承擔範圍,張平沼夫婦便指示屬下,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張平沼家族所持有的競遠、鴻揚、欣鴻、匯普與盛業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以避免自己持有的金鼎投信股權受到鉅額損失。
2006年間,開發金控打算併購金鼎證、遠東證,當時張平沼為了鞏固經營權,將金鼎證部分債券移至家族投資的競遠、匯普公司(分別由張平沼的姪子張國安、外甥女林瑞足擔任負責人);張平沼卻未告知金鼎證,並假借競遠、匯普增加結構債RS(債券附買回)交易名義挪用2億5000萬元購買第一證股票,直到隔年8月被金管會發現,張平沼等人才將資金陸續歸還金鼎證。
案經檢調單位偵辦後,檢方認定張平沼夫婦所為,造成金鼎證4.2億元虧損,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2夫婦均有罪,分別將張平沼判刑7年6月、陳淑珠判刑8年6月;另外張平沼挪用2.5億元部分,一審無罪,但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月。
全案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更二審均改判眾人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檢方上訴,張平沼、陳淑珠夫婦等人無罪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