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張姓男子駕照遭註銷,仍駕駛小貨車送冷凍貨品,行經北市士林區承德路5段時,高速追撞汪姓騎士搭載陳姓女友的機車,陳女因胸腔內出血不治身亡,痛失愛女的陳姓父母提告討公道。法院審理時,張男經傳喚卻屢次未到,警拘提無著,隨後發布通緝緝獲。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經註銷期間駕車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這起車禍發生於去年4月19日凌晨,21歲汪姓騎士與20歲陳姓女友剛下班,汪騎車載著女友沿承德路5段往北投方向行駛,沒想到卻遭同向行駛的張姓小貨車駕駛(44歲)高速追撞,小貨車隨後更失控衝上分隔島,陳女因遭高速噴飛倒地,送醫仍天乏術,汪男則是頭部外傷及四肢多處擦傷,未料平常下班都會經過的路段,因一場車禍就此天人永隔。
肇事的張姓男子開的小貨車,是一家生鮮冷凍食品公司所有,專營各式生鮮相關冷凍食品批發,不排除當時他正要往市場送貨。警方到場後,張男疑受到過度驚嚇,呆坐在分隔島上,對於車禍過程均回答不曉得。
▲肇事的張姓駕駛呆坐於分隔島。(資料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法院審理時,張男前經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未到,且囑警拘提無著,法院於今年8月28日發布通緝,9月12日將他緝獲。法官認為,張男車禍後主動承認肇事,但卻在法院審理間顯有逃匿事實,難認有接受裁判意思,故認與自首要件不合,不得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張男駕車行駛於道路時,應注意道路安全相關規定,卻疏於注意追撞前車肇事,造成生命喪失而無從彌補情事,使被害人親人承受無法挽救遺憾,念及犯後坦承犯行,未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且表達日後有收入時願賠償陳姓父母400萬,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肇事原因應由張男負全部過失,汪男與潘女並無過失,自陳國中畢業、未婚,無人待其扶養,入監執行前在家禽中心工作,月收入約4萬元,依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經註銷期間駕車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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