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柳采葳。(圖/記者黃克翔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到銀行機構提領大筆現金機會增加,台北市議員柳采葳辦公室接到投訴,一名陳姓民眾日前到民生東路的郵局提領150萬現金,因此拜託員警護鈔,竟遭警方回「警車不是計程車,無法協助護鈔」。對此,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員警用詞的確不妥將予行政懲處,但員警護鈔是協助戒護存提款,不能讓民眾坐進警車。
台北市議員柳采葳12月4日針對警方護鈔議題提出質詢,張榮興局長回覆,警車是協助護鈔,不能載領錢的人,警察去護鈔,不是警察載當事人,只能是戒護你的車輛,去執行車車輛護鈔的勤務,以警車協助載送存提款的員警有便宜行事之嫌。
柳采葳進一步質疑,台北市警局的宣傳海報上就明確畫出「民眾提領款項後搭乘警車離開」,並指出,台北市是否要成為第一個明訂「員警不以警車載送存提款民眾」的城市,是或不是應該說明清楚,也應該明確規範。
對此,警政署和台北市的「保護民眾存(提)款安全工作計畫」都沒有規範警車不能用來載送存提款的民眾,如果台北市警局要採取此一作法,那應該明確規範「台北市不以警車載送提存款民眾」,或明確規範什麼時候有專案,多少以上才能進行護鈔,以及其方式明訂出來,不應該讓基層員警無所適從。
柳采葳也提醒,若台北市跟其他縣市護鈔作法不一,恐怕造成民眾困擾,舉例來說,若民眾在台北提領款項,要回到新北市住處,請台北警車跟在計程車後方戒護,到了新北市內,民眾得面臨計程車「轉乘」新北警車的問題,徒增民眾困擾,台北市警局應該想清楚再明訂規範,不應該讓蔣萬安市長承受此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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