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室友套房廁所解放遭起訴侵入住宅 法官:判有罪就是一種凌遲

▲▼新北地院外觀。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1名林姓男子去年(2022年)在租屋處內急,但整間屋子僅有的1間共有廁所一直有人用,林男憋不住,衝進男室友套房裡的專用廁所解放,被正好回家的室友聽見聲響,還驚見馬桶裡漂著排泄殘渣,室友怒告林男涉嫌侵入住宅,法官用同理心認為肚子痛的人找到廁所及時抒解,「就像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難以強求林男當時須忍住,據此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和許姓男室友共同承租1間公寓,共有2間廁所,1間共用,1間在許男所住房內,去年(2022年)9月5日晚間7點多,林男和多位朋友在住處聚會,突然腹痛想大號,但共用廁所一直有人使用中,他實在忍不住,趁許男不在,衝進對方房內上廁所解放。

此時許男正好回來,進房聽見廁所裡有聲響,等林男走出來,許男質問林男為何擅闖房間,又看見林男沒沖乾淨,馬桶留下污漬,甚至裡還漂浮著排泄物殘渣,許男氣炸,不接受林男道歉,報警控告林男涉嫌無故侵入住宅。

林男始終認錯但否認故意犯罪,他表示自己天生體質差、容易拉肚子,事發當時正好急性腸胃炎,實在憋不住,但現場人很多,他不可能當著大家的面拉出來,因許男房間是唯一的套房有廁所,他去敲許男房門卻沒人應,情急之下才闖進去使用,他當場就跟許男賠罪。

因林男和許男調解不成,檢方起訴林男。法官開庭審理後,認為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遇過肚子痛、必須找地方蹲廁所的經驗,「這種需求往往突如其來,無法控制,如果能及時找到廁所抒解,就像是久旱逢甘霖般地爽快」。

法官指當時屋內共用廁所始終有人使用的狀況下,要求林男必須忍受肚子痛繼續等待,不可以進入許男房內使用廁所,「完全是一件強人所難的事情」,畢竟這麼近的地方就存在另1間廁所,卻不能使用,對於肚子痛的林男來說,根本欠缺期待可能性。

法官認為林男本案舉動沒違背社會倫理、公序良俗,要是本案不能算是「正當理由」的話,其實法院便是告訴大家「即便肚子再痛,也只能拉在自己的褲子裡面,或是選擇在眾人面前便溺」,可是這樣簡直是一種凌遲,也是對於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完全是一種「不正義」的價值判斷。

至於林男事後沒妥善清理廁所、造成髒亂,法官認為應可另外透過民事求償途徑,平衡林男與許男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但不該用「繳不出錢就抓去關」的方式(即刑事責任)來處理林男借用廁所的行為,雖然林男認罪求輕判,法官認為林男是智識淺薄、不熟悉法律的20歲大學生,又沒委任律師協助,不能僅憑自白論處,據此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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