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被搭訕男灌醉「醒來初夜沒了」!惡狼逞慾喊:她有同意

小三,偷情,失戀,性侵,上床,崩潰,傷心,抓姦,劈腿,偷吃,感情。(圖/記者周亭瑋攝)

▲18歲的小花被江男搭訕,隔天還一起喝酒,沒想到因此慘遭奪走初夜。(示意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日前偶然結識了剛滿18歲的少女小花,沒想到隔2天竟將小花灌醉,接著奪走了對方的初夜,還說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應該跟有經驗的人比較好」等話語,嚇得小花報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江男5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江男2022年6月某天的凌晨透過搭訕的方式,結識了剛滿18歲的小花、小花的男性友人A男,雙方隔天相約到某水煙館喝酒聊天,結束以後又跑去購買大量酒精飲料,在圓山廣場飲酒。

3人一路喝到了再隔一天的凌晨4點,當時小花、A男都因為酒醉而嘔吐,江男於是提議到他的租屋處休息。回到租屋處以後,江男把2人的衣物脫掉,分別換上自己的乾淨衣物,並將A男丟在廁所、把小花帶回床上。

沒想到,他看見小花喝醉意識不清,竟認為有機可乘,於是不顧小花過程中不斷大喊「我不要」、踢腿抗拒,伸出狼爪性侵逞慾。

小花清醒後驗傷提告,江男則表示,當時是因為得知小花未經人事,於是開口告知「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應該跟有經驗的人比較好」,取得了對方的同意以後,由他來幫忙「破處」,並非小花所描述的性侵。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花與江男才認識2天,2人沒有任何恩怨,沒有道理隨意誣賴,且求證的過程中小花情緒不穩,甚至還一度中斷休庭,與一般性侵案件受害人回憶時的負面情緒反應相符,因此不採信江男的說法,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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