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總統大選倒數38天,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財產申報被質疑有貓膩,媒體人黃揚明直言,比利時配偶的財產資訊並沒有在列,有申報不實的可能。
根據中選會資料,吳欣盈的存款為250萬1687元,並有11筆股票,包括新光金1349股、永豐金59股、中保科技576股、大台北區瓦斯585股、台新金241股、台灣新光實業8千股、亞絃睿飾品40萬股、盈盈投資307萬股、東盈投資3.85萬股、如盈事業14萬9999股,而盈盈投資、東盈投資等是在吳欣盈幼年時所成立;保險部分,吳欣盈共申報2筆,一是儲蓄型,一是投資型,保險公司都為新光人壽。
不動產方面,吳欣盈於民國91年8月30日因贈與獲得位在貢寮的1萬4854平方公尺土地,倫敦則有房產,面積為1060平方公尺,為2013年時購入。
另外,吳欣盈背了992萬3292元債務,共2筆,一是信用貸款,債權人為聯邦商業銀行,二是保單借款,債權人為新光人壽。
不過媒體人黃揚明指出「財產資料中,雖然吳欣盈填寫了比利時籍配偶及幼兒的資訊,但申報的財產仍然僅有吳欣盈名下的,並無其配偶之財產資訊。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以及同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
黃揚明強調,候選人配偶的財產依法是要一併申報,像是柯文哲申報的財產資訊中,就當然包括了配偶陳佩琪名下財產。除非吳欣盈的比利時籍配偶真的身無恆產,否則,這很可能會讓外界質疑其申報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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