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火辣的蘿拉大學時開始擔任模特兒,也接展場Show girl工作。(資料照/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模特兒出身的藝人蘿拉Lola,今年7月因為在台北市信義區違停被警察盤查,渾身酒氣當場被抓包酒後駕車,酒測值達0.32mg/l,蘿拉坦承在夜店喝了4杯調酒,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台北地院判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台北地檢署通知她6日到案,繳清罰金,而她提早在11月21日就繳清罰款。
本名李佳玲的27歲藝人蘿拉外型火辣,在大學時期開始平面模特兒、展場Show girl的工作,接著被發掘轉投入娛樂圈,與沈玉琳一起主持節目,近年又開頻道「蘿拉是我LA」轉型當YouTuber,IG上也擁有52.4萬粉絲。
7月22日凌晨4點多,蘿拉被警察發現,駕車停在禁止臨時停車的台北市信義區松廉路段,警察上前查看,發現駕駛座上的蘿拉散發出酒味,經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
蘿拉被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北檢後,坦承21日晚上和友人在酒吧喝了4杯調酒後開車,經檢察官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蘿拉(左)酒後開車搭載友人路邊違停遭警方攔查實施酒測。(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判決結果出爐後,蘿拉透過IG表示公開道歉,並表示當天其實有找代駕,但因為車子停在地下停車場,手機沒訊號、聯絡不到司機,才想說把車開上去等司機,蘿拉坦承「這樣投資又怕麻煩的心態,才讓我後悔不已,內心後悔了幾百個幾千個『早知道』」,並承諾會深刻反省、自我警惕。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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