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酒店妹遭黃男威脅性侵,二審判決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去酒店消費後與接待他的酒店妹交往,之後酒店妹想要分手,黃男威脅恐嚇,並用剪刀威脅同歸於盡後性侵,高等法院依照強制性交罪4罪,各判5年、5年、5年6月、6年,傷害罪6月、強制罪4月;另一名酒店妹也遭黃男恐嚇性侵,高院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2罪,各判7年6月、7年8月。兩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酒店消費時認識一名酒店妹(A女),酒店妹離職後,與黃男用微信維持聯繫,2人因而於2022年9月底左右開始交往,但因個性不合、酒店妹欲分手等問題發生爭執,黃男同年10月22日去找酒店妹,並毆打她且強制性交得逞。
同年10月26日,2人再次發生爭執,黃男房間上鎖,並持剪刀在酒店妹臉龐遊走,稱要將酒精淋在身上與酒店妹同歸於盡,又接續徒手毆打、腳踹酒店妹手臂及勒脖子,又以房內iPhone充電線勒住酒店妹脖子,最後酒店妹被迫同意繼續交往,黃男才願意讓酒店妹返家。
同年11月1日至11月3日,酒店妹留宿在黃男住處,黃男恐嚇:「我知道妳家在哪裡,不要以為我不敢做出傷害妳的事,要找人打妳家人並開視訊給妳看,隨時可以傷害妳家人」,使酒店妹害怕,遭黃男強制性交。
酒店妹表示,同年11月5日凌晨透過微信,傳送想分手的訊息,黃男假意同意,佯稱之後仍可以工作關係相處,且可以讓她可擔任其黃金買賣生意之合夥人,過幾天後黃男傳訊給她,說要一同外出接洽生意合夥人,沒想到碰面後遭黃男恐嚇,已經花錢找混混到她家門口守候,如果不復合就找人傷害她的家人,之後又被黃男性侵,且被控制行動2天,之後付27萬元,並約定會再返回黃男住處才順利離開。
酒店妹同年11月14日下午前往黃男,又被黃男威脅遭性侵,最終不堪精神上之折磨,於同月22日傳送訊息向母親求救,請求母親至黃男住處將她帶離,酒店妹父母因此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另名酒店妹(B女)指控,2022年12月25日結束服務後,黃男藉口身體不舒服為,要求她送其至住處房間,黃男將房間房門反鎖,並持剪刀2把,架住她脖子,恐嚇:「不可以發出任何聲音,不是妳死就是我死」,並性侵得逞。同年12月26日,黃男又點她出場,因怕黃男有黑道背景而仍赴約,結果又遭性侵,後來趁隙以手機向經紀人求救,經紀人報警後才得救。
高等法院審理後,A女部分,依照強制性交罪4罪,各判5年、5年、5年6月、6年,傷害罪6月、強制罪4月;B女部分,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2罪,各判7年6月、7年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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