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5義消因指揮不當,造成騎士死亡,不僅被判刑還要賠償家屬。(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秀水鄉去年4月進行自來水管埋設工程,工程單位找5名義交指揮交通,吳男騎士以70公里高速,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撞倒洪姓騎士,洪受傷5個月後亡,法官依據鑑定報告,認為5義交指揮不當是肇事主因,撞人的吳男也有過失,將6人全部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而5名義交每人須另賠償家屬10萬元,家屬共可獲賠50萬。
判決書指出,去(2022)年4月21日上午,番花路與正興路口進行自來水埋管工程,5名義交分別在附近路口指揮管制往來車輛。超商前的林姓義交,用無線電通知最後一部白色自小客車通過時,未注意吳姓男子以高速70公里騎乘機車跟在白色自小客車後方,郭姓義交就放行正興路車輛通過,導致吳、洪2機車碰撞,洪因而倒地受傷,經送醫急救,延至同年9月26日下午1時2分許,因敗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官依據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認定站在路口的4名義交指揮不當是肇事主因,而在超商指揮的林姓義交未注意吳男騎機車經過並及時通報,仍有疏失。至於吳姓機車騎士,未被義交攔停,行駛到閃光黃燈交岔路口,未減速而以時速70公里之速度通過路口,避煞不及撞死人,也有過失。
死者家屬事後與5名義交成立調解,法官依據過失致死罪,將5名義交各判處7月、均緩刑2年,每名義交須支付家屬10萬元損害賠償;而撞人的吳男則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且不用賠償。
這5名義交,年紀介於37歲至65歲之間,站在路口擔任義交工作,還需工作養家,未料卻此次事件,不僅要吃上官司,還需負擔賠償,真的得不償失,私下表示不想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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