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降速iPhone! 韓法院宣判:「造成精神損害」須賠每人1680元

iPhone 7 Plus。(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 受影響的機型包括圖中的iPhone 7 Plus。(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宛貞/編譯

蘋果2017年爆出「電池門」醜聞,承認在用戶不知情狀況下將舊款iPhone降速,在全球引發一連串集體訴訟,其中一起由南韓用戶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6日二審獲判部分勝訴,蘋果公司須向每名受害者賠償7萬韓元(約新台幣1680元)。

根據《韓聯社》,此前南韓iPhone用戶於2018年3月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蘋果透過iOS系統更新故意降低手機效能,向Apple Korea等求償每人20萬韓元(約新台幣4800元)。最初有逾6萬名用戶參與,但一審全部敗訴,僅其中7人提起上訴,首爾高等法院民事12-3部6日宣判,蘋果須向7人支付每人7萬韓元賠償金。

二審法院認為,蘋果針對iOS更新內容未完全盡到告知義務,對用戶構成精神上的損害,「針對安裝更新的結果和影響,蘋果與消費者之間存在相當大的資訊不對等」,「消費者只能相信更新會改善裝置效能,很難預見更新會伴隨處理器晶片最大效能受限或APP運行變慢的狀況。」

法院指出,即便更新是為了防止自動關機等問題,透過限制中央處理器(CPU)或圖形處理器(GPU)部分效能來達成此目的,就有義務充分說明與告知,讓相信蘋果而購買iPhone的消費者能夠選擇安裝與否,卻因為沒有確實告知重要更新項目而使消費者喪失安裝與否的選擇權及行使個人決定權的機會,有責任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害。

不過,考慮到系統更新並未損害手機,也不屬於惡意程式,法院判斷對消費者不構成財產損害,「系統更新中包含的效能調整機制設計是在可能發生自動關機的特定條件下,才會限制部分CPU及GPU效能,很難認定更新會使iPhone效能永久受限。」

且安裝更新後雖無法移除,但蘋果後來也推出可中止效能調整機制的更新版本,讓用戶可選擇性使用,因此二審法院認為,很難認定更新對iPhone造成物理上的毀損或對普通功能造成永久性障礙。

此前一審法院判斷,難以認定效能調整機制對用戶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判消費者全數敗訴。當時消費者雖主張蘋果違反告知義務,但法院認為無法斷言系統更新有害,因此無法以未告知具體更新內容為由,要求蘋果負起賠償責任。

6日二審法院宣判後,代表消費者的律師事務所Hannuri Law律師金珠英(音譯)表示,參與訴訟的6萬多人中僅7人提起上訴,得到今日的判決,盼望蘋果能夠積極賠償其他受害者,也承諾就算此案上訴到大法院,將努力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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