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紀姓下士,於春節備戰期間擅離營區用餐,遭判2月。(示意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吳佩蓁/新竹報導
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下的一名紀姓下士戰車駕駛士(現已退伍),在今年春節戰備期間,本應當值24小時的營安編組人員之話務士,卻趁隙與同袍開車偷溜到營區外的超商用餐2個多小時,被營區值星官發現後通報憲兵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一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紀姓下士原本應於112年2月2日0時接值擔任當日之值日官,他明知春節備戰期間值勤人員不得實施外散宿,竟還擅離職守,於當日晚間9時28分許開車載著袁姓同袍到營區外的便利商店用餐,直到晚間11時21分才回到營區,事後遭值日官發現通報憲兵隊,並移送新竹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法院審理時,紀男雖坦承犯行,但對於擅自離營不以為意,辯稱「大家都是這樣」、「因為大家也都沒有寫假單就出去,只是今天有人檢舉喝酒的事情」、「我覺得他們在針對我」毫無悔意,但念及當日幸未遇其他之突發狀況,其行為所生之損害非鉅,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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