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到哪、貪到哪 史上最貪檢察官宋宗儀即將獲假釋出獄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前檢察官宋宗儀多次收賄遭判刑20年定讞,目前已經獲准假釋,即將出獄。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被媒體稱為「最大貪檢」的前檢察官宋宗儀,曾任雲林、嘉義、台南等三地檢署檢察官,但他任職10年內,「調到哪、貪到哪」,最後遭判刑20年定讞。他入監服刑早已超過10年,日前申請假釋,法務部已經審核通過他的假釋案件,近日內他就可以出監。

宋宗儀1994年任職雲林地檢署,當時他收受賄賂,包庇在雲林縣某KTV犯下殺人案件的槍擊要犯黃村,做出不起訴處分。宋宗儀因本案遭判刑2年6月定讞;此外他另犯2件賭博罪分別判刑3月、6月定讞,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宋宗儀2007年間首度入獄,2010年出獄。

而檢方陸續查出,宋宗儀1993年任職嘉義地檢署期間,向涉嫌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做出不起訴處分。本案最後於2012年間定讞,宋宗儀遭判刑12年,合併前案後,最後裁定應執行14年6月,宋宗儀再度入獄。

而在獄中的宋宗儀又被查出,他2002年間於台南地檢署任職時,偵辦角頭王川銘教唆重傷案件。當時王川銘因為處理債務糾紛,指示屬下持槍對人射擊,對方因此下半身癱瘓;而宋宗儀竟收下賄賂500萬元,對王川銘做出不起訴處分。本案於2016年間定讞,宋宗儀再遭判刑12年6月定讞。

即便宋宗儀「調到哪、貪到哪」,案件總計定讞刑度高達27年,但因他行為時適用舊刑法,最後只需要服刑舊刑法的有期徒刑最高限度20年。而他入獄執行已經超過一半,他也多次提出假釋聲請,法務部日前已經核准通過,宋宗儀近日內就可以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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