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去年11月間酒後鬧事被龜山警方偵辦妨害公務,事後竟於90分鐘內連續6次打電話幹譙員警。(圖/翻攝自googlema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11月因酒後鬧事遭龜山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拘捕,張男懷恨在心事後在短短90分鐘內連續打電話給龜山警分局大華派出所,向值班員警連續以不堪字眼辱罵,還揚言要與員警「釘孤支」;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辯稱酒後失言,法官根據警方提供電話錄音檔案等證據,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2歲的張姓男子去年11月間因酒醉鬧事,龜山警分局大華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時,張男當場辱罵員警,警方依妨害公罪嫌拘捕到案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事後張男心有不甘,於同年月2日晚間7時許起,打電話至龜山警分局大華派出所,向值班員警辱罵「你們這些畜生、叫你們副所長吃大便!吃屎、我倆來釘孤支」等不堪言詞,隨後又連續5次撥打電話侮辱不同的值班員警,員警將電話紀錄錄音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複訊後依妨害公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但辯稱是酒後失言,因之前龜山警方辦案時刻意以妨害公務辦他,因心生不滿才打電話抱怨等語;龜山警方則提出張男之嫌多次在轄區店家酒後鬧事,員警到場勸阻無效,張男還對員警企圖動粗才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偵辦等紀錄,警方更提供張男打電話錄音檔、譯文與職務報告等佐證,法官認為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於密接時間內對依法執行職務警員當場侮辱,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被告明知警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竟於警方執行勤務之過程中,恣意出言侮辱,漠視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損及公務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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