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車在行政院前地下道競飆,結果李男酒駕撞死人,還意圖找人頂罪。(圖/資料照,下同)
文/中央社
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判處7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開庭,本件成為高院首件國民法官上訴審案件。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下午將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本件合議庭由黎惠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為顧正德。
調司法院刑事廳辦事法官文家倩告訴中央社記者,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後,為避免造成國民法官過重負擔,實現集中審理原則,一審將會密集進行審理程序,案件進行時程將會比目前同類型案件快速許多,可預見國民法官案件短期間內即會上訴到二審;二審沒有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及判決,且限縮二審的事實認定權限,僅能審查一審有無違反論理法則或經驗法則等致明顯影響判決結果。
▲李佳修(白衣者)肇事後企圖襲警、奪槍,被開槍制伏,他出庭表示當時喝了酒「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全案緣於,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今年3月間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7月底宣判,依李男自白,稽核檢察提出的各項書證、物證後,認定李男確有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犯行;合議庭認定李男不符自首要件,判處7年2月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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