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家樂福中原店3日發生嚴重火警,導致店家需要至少停業2周。(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桃園3名年輕男子3日凌晨因拿殺蟲劑朝點燃的打火機噴,導致中壢區家樂福中原店發生大火,至少必須停業2周,損失難以估計,誇張行徑也令外界好奇法官會如何判決。事實上,桃園市家樂福楊梅物流廠去年3月間,就曾發生有臨時工亂丟菸蒂引發大火事件,造成廠方損失39億,而一審判決也在今年9月出爐。
24歲周姓男子、20歲郭姓男子及20歲黃姓男子,3人是某餐廳的同事,3日凌晨下班相約吃消夜,接著又前往家樂福中原店遊玩,期間拿起貨架上的殺蟲劑,朝著點火的打火機噴灑,結果引發猛烈大火,也害得店家需要停業至少2周。事後3人遭裁定均2萬元交保,其中黃男提出2萬元,另2人則因無法提出保證金,改為飭回,限制住居。
▲3男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圖/記者楊淑媛翻攝)
事實上,桃園市家樂福楊梅物流廠去年3月間也曾發生大火,當時23歲的許姓臨時工趁未開工前到物流廠C棟倉儲棧板站存區抽菸,抽完菸後未熄滅,隨手將菸蒂棄置於現場後離開,不料竟引發大火,致使C棟倉儲內部物品、設備、鋼骨與鐵皮受火熱不等程度燒損,最後導致現場約1萬2000平方公尺廠區燒毀。廠方事後與消防局評估損失約39億元。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男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抽菸後有將菸蒂熄滅,但法官根據消防局與廠方提供監視畫面,許男案發時在現場抽菸共2次,第2次抽菸離開該處後,現場隨即竄出火苗,且現場火災發生前除許男外,並無其他人出現,法官複審根據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許男於現場抽菸後,並無特別將菸蒂熄滅動作,或走到較遠處丟棄菸蒂之行為,認定許男辯詞不足採信。
▲家樂福楊梅物流廠去年3月間也曾因人為引發大火,燒毀39億元廠區設施。(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法官今年9月宣判,許男犯行明確,係違反廠區相關規定而於禁菸區抽菸,且未確實將菸蒂熄滅引發火災,其過失情節非輕,考量許男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造成財產損害情形,衡量被告素行、生活狀況危害等情狀,依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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