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雕師蔣嘉凱殺害超商店員,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疫情期間進超商時,被店員提醒戴口罩,蔣男暴怒,當場持刀捅死店員。一審將他判處死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蔣男打出悲情牌,宣稱自己吃藥後全都忘記,也願意一命還一命,請求快點執行死刑。全案於7日宣判,高院改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1年11月間,家住桃園市龜山區的蔣男(42歲),在凌晨5點多進入超商購物。因為口罩禁令尚未解封,29歲的蔡姓店員提醒蔣男須戴上口罩才能購物,蔣男氣沖沖離開,隨後戴口罩回超商;但結帳後他直接摘下口罩,朝店員方向一扔,隨後離開現場。不料蔣男第三度返回超商,這次竟帶著刀刃,招手要店員到店外,店員出門後,蔣男猛地抽出刀刃,朝店員一陣猛刺。店員雖奮勇搶下刀刃,但最後仍因心臟遭刺穿,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
案發後震驚社會,蔣男隨即遭到逮捕羈押,並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蔣男辯稱自己當時吃了抗憂鬱藥、安眠藥與肌肉鬆弛劑等藥物,精神不清楚,對於犯案過程與細節完全記不清,事後看監視器才知道自己三度進入便利商店。一審法院認定他行為時仍具有行為辨識能力,因此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蔣男仍舊辯稱當時吃藥,細節記不清楚。高院傳喚被害人家屬前來,家屬表示,看到死者破碎的身體,非常傷心難過,無法原諒被告,但知道台灣「被殺的人會死、殺人的反而不會死」,所以希望二審能維持被告死刑。
至於蔣男則打出悲情牌,在庭上含淚與家屬道歉,說自己真的很抱歉。他也希望法院盡快執行他的死刑,他願意一命還一命。全案於7日宣判,高院將蔣男送鑑定後,認為他確實因為服藥,導致行為時辨識行為顯著降低,因此減刑,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蔣嘉凱案發後被警方移送檢方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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