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驚爆臥底內鬼!6度外洩緝賭掃毒行動 判刑2年3月不給緩刑

▲▼             。(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將劉判刑2年3月,不予緩刑。(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時任霧峰警分局偵查佐劉正雄,在今年分局偵辦毒品案期間內神通外鬼,攜帶檢察官辦案的卷宗與張姓毒販見面,導致張男順利潛逃出國,至今仍逍遙法外;劉又被查出,他2016年任職第六警分局小隊長時, 將警方查緝賭博專案日期外洩給博弈網站友人,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洩密等罪判刑2年3月,並痛斥若給予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的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霧峰警分局今年4月偵辦網路販毒案,查緝李姓藥頭到案,李男供出張姓男子為乾燥大麻花來源之一,張男向劉正雄打聽案情,劉竟持檢察官辦案卷宗,與張男在南投一家紓壓會館碰面,張男得知警方緝毒情資,5月19日從金門小三通管道出境,滯留大陸迄今未歸。

檢警又查出,劉正雄擔任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小隊長期間,於2016年5月20日以LINE向涉嫌經營網路博弈的友人張男(與毒品案張男為同一人)告知「5月24日至5月26日是特別日子,找時間聚聚」,張問「什麼特別日子」,劉正雄說「專」、「案」,「大家都看得懂,只有你問什麼特別」等語,將警方查緝賭博專案的日期洩漏給張男。

另外,劉正雄也於2020年任職霧峰分局期間,透過警局內部查詢系統幫毒犯查知有烏日分局的偵防車跟監,洩漏警方辦案行蹤。

法官審酌,劉身為第一線執法者,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利用職務將警方偵辦案件的情資內容外洩,對國家公權力、法秩序傷害甚鉅,仍給予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之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考量犯罪時間橫跨7年之久、洩密6次,難認是一時失慮而不慎觸法,依洩密、個資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將劉判刑2年3月,其中1年1月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不給緩刑。

據查,劉在今年6月間因涉貪汙案遭羈押並停職,後經台中地檢署認貪汙案罪證不足,改依洩密、個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劉復職;後來劉又被查出第六警分局的洩密案,日前判決出爐認定有罪,目前台中市警局正準備下達停職令。

劉在今年8月15日調任大雅警分局,大雅警分局今日針對此案表示,近日劉的判決出爐,其中1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及緩刑,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第5款報局辦理劉員停職事宜,待停職令送達本分局之翌日起執行。

▲▼             。(圖/截取自Google Maps)

劉姓偵查佐目前調任大雅警分局。(圖/截取自Google Maps)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