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余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某市場內兩度襲臀女顧客A,遭一狀告上法院,且對方表明不願意調解,只好向法官哀求,「我很後悔,我不會再犯」、「我現在都盡量遠離女性」,希望換取緩刑或從輕量刑。基隆地院法官認為,余男雖然有悔改之心,但至今仍未獲得A女諒解,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萬8000元,同時不忘告誡他別再因為自我感覺良好,就做出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行為。
▲余男在市場內對A女襲臀2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余男今年6月4日在基隆市某市場看見正在攤位前購物的女顧客A,一時起了色心,上前徒手襲臀,見A女轉身察看並挪開距離,他還跟上前再次襲臀,結果當場遭痛罵一頓,事後也因此吃上官司。
余男起初否認性騷擾,辯稱是現場人多擁擠,不小心碰到,但被市場的監視器畫面打臉,當時的人潮根本沒有到達「人與人擠到無法迴避」的程度。由於A女提告之後表明不願意調解,余男這才急得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很後悔,不會再犯,而且家中還有年邁長輩需要照顧,經濟狀況不好,希望給予緩刑機會或從輕量刑,「我不會再犯,我現在都盡量遠離女性。」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雖然余男有悔改之心,但他的行為已對A女造成心理創傷,對社會風氣也有不良影響,且至今都沒有獲得A女諒解,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萬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告誡余男,不要因為自我感覺良好,就任意碰觸他人的身體,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損人不利己的後果,「硬擠進獄牢世界,最後搞得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何必自己害自己呢?」希望他能改過自新、轉禍為福,大家日日平安喜樂,才是對自己好也對大家好的和諧相處往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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