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討30萬律師費被控詐欺!今獲不起訴 北檢:契約認知不同

▲▼呂秋遠(圖/ETtoday資料照)

▲律師呂秋遠(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名律師呂秋遠日前幫張姓女子處理離婚官司後,向張女追討律師費30萬,張女不滿呂要多收費用,還受訪發表意見,提告呂涉嫌詐欺、妨害名譽等罪,檢察官調查雙方契約,律師費總金額確為30萬元,但有15萬元是進入剩餘財產分配協商階段才付,雙方對給付條件認知不同,7日以罪嫌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呂秋遠。

本案源於張女在2月間,委任呂秋遠協助處理離婚訴訟,雙方契約記載「委任費用:30萬元」,契約同時有提到,「調解時協助處理剩餘財產分配之協商,如對造不願意協商,則收取15萬元,如進入協商但不成立,仍收取30萬元」等文字,因此產生了律師費該收15萬元還是30萬元的差額。

張女認為她在法院調解庭上,只和丈夫談了離婚,沒有進入財產協商,因此只需付款15萬元,沒想到事後收到法律事務所通知,要支付30萬元,雙方對費用談不攏,鬧上法院,法院最後判決認為,律師事務所不應該向張女收取進入財產協商的15萬元費用。

張女另外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呂秋遠則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當時曾跟當事人說「慢慢付沒關係,沒想到事後遭對方提告」,讓張女覺得自己名譽受損,決定再加告呂秋遠涉嫌妨害名譽。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案起因於雙方對訴訟委任契約的文字,以及給付律師費的門檻限制認知不同,難認呂秋遠有何不法所有意圖及施用詐術行為,而之後呂秋遠接受記者採訪時,依個人價值判斷回應發言,也沒有具體指出對方姓名或可特定身分的資訊,也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2罪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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