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淵犯下康建生技公司4死案,合議庭今宣判,仍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社會注目的康建生技公司4死案,兇手李鴻淵一審遭南投地院判處3個死刑,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7)日審結,認李鴻淵行兇時均採「行刑式」手法,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已達聯合國2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沒有教化可能性,除部分犯行細節撤銷改判,殺人部分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
判決指出,南投男子李鴻淵自2012年至2014年間,任職於南投草屯康建生技公司;案發前2、3個月,李鴻淵因失業及夫妻失和等因素心情不佳,加上多年前任職時與同事發生多起糾紛,竟計畫殺害老闆賴敏男,以及和他發生糾紛的同事。
2022年7月14日中午,李鴻淵持3把手槍、子彈185顆及手銬,進入康建公司對面的工寮躲藏,下午1時30分、3時許,先後以手銬將園藝課長劉慶杉及臨時前來工寮的賴鋕卿(賴敏男胞弟)銬在椅子上,當天傍晚5時公司下班之前,李開槍射擊賴、劉,當場打死2人。
之後李鴻淵騎乘劉慶杉的機車前往公司,先持槍脅迫在公司1樓大廳的訪客、廠長及外籍勞工等人進入男廁,再尾隨賴敏男的女兒賴彥妤進入辦公室,並將其槍殺;而主任張嘉琦聞聲前往查看時,當場被被李撞見,李又開槍將張打死。
董事長賴敏男聽到動靜進入公司,李鴻淵持槍朝賴敏男射擊2發子彈,其中1發擊中賴左耳後方,李以為賴已經死亡,於是騎車逃逸,後來賴敏男被警方緊急送醫,倖免於難。
南投地院今年5月間就李鴻淵殺人犯行,判處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歷經半年,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
合議庭認為,李鴻淵有計畫性進行複次殺人重大犯罪,均採行刑式手法,持槍朝多名死者頭部射殺,手段兇殘,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審酌一審囑咐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的量刑鑑定報告意見,難認李有顯著的教化可能性。
合議庭宣判,李第2次殺人罪(劉男部分)撤銷改判,但刑度仍維持死刑,其餘部分均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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