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前縣議員涉貪被判刑。(圖/翻攝自許晉揚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藍營彰化前縣議員許晉陽,擔任議員期間,聘妻子及妻舅當助理,月領助理費、年終獎金及春節慰問金,妻舅做5個月就到雲林從事二手車買賣,但許仍向縣議會申請助理費,28個月共詐領75萬2300元,全案審結,3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分別被判處11月至2年、緩刑5年不等刑期,褫奪公權1年,應向國庫繳交12萬元。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許晉陽於2018年12月25日擔任議員期間,曾短暫聘雇一名楊姓助理,隔年2019年3月31日楊離職後,許於4月1日聘任妻舅當助理,但是,8月31日妻舅就到雲林水林鄉從事二手車買賣,卻仍將金融卡交給蔡妻保管,許晉揚持續指示妻向縣議會申請助理補助費,兩人持續提領蔡男助理費至2021年12月,共提領28個月薪資,及2次年終獎金,合計詐領752,300元。
妻舅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確實將帳戶金融卡交給許保管,而許在偵訊中否認用職權詐領財物的犯行,他表示,自2019年9月後就未再聘用妻舅,他提領公費助理費都用在服務處的水電網路費用、花圈、紅白包、蘭花與瓶裝水等,都有收據可以證明。
不過檢方認為,助理補助費不是實質補貼議員的費用,議員不得以助理補助費,用於議員為民服務開銷,檢方也考量到許晉陽等3人犯後繳交犯罪所得85萬,犯後坦承犯行,請法院從輕量刑。而去年2022九合一大選後,許晉陽棄政從商,未再涉足政治。
法官審理認為,許晉揚利用縣議員職務詐取財物,無視國家法紀,依法應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法官審酌,許晉揚確有龐大事務費支出,並非惡行重大,且已繳返犯罪所得858,700元,考量檢方請求從輕量刑。
因此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判處許晉揚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支付罰金1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75萬2300元。蔡妻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1年,蔡姓妻舅判處1年1月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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