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餵毒害死3歲女童!更二審認狠男無殺人犯意 改判16年6月

▲▼             。(圖/資料照)

▲陳威嘉涉虐待、餵毒女童致死案,更二審今宣判,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16年6月。(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間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並餵食安非他命、FM2,導致女童死亡,並將屍體埋藏在民宅樹下。陳曾於一審被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後經上訴,更二審今(7)日宣判,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16年6月,較更一審17年6月略輕,全案仍可上訴。

更二審判決指出,陳威嘉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彭女的3歲女兒有獨處機會,陳於2020年2月14日起至同年6月7日止,陸續對女童施暴,陳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導致女童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擦挫傷,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又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

陳因認女童說謊,持木板毆打女童,導致女童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甚至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女童頭部及眼睛數圈,或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手、腳及臀部,並要求女童以俗稱「趴拱橋」 之方式罰站。

陳在2020年5月底、6月初及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心生不耐,竟餵食女童少量第三級毒品FM2,導致女童體內FM2濃度過高,抑制呼吸功能,最終因窒息而亡。陳發現女童死亡,為避免犯行曝光,將屍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一處民宅的樹下,同年9月3日才被警方查獲。

南投地院一審依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施用毒品罪,改判15年5月。

檢方上訴最高院,最高院在審理後,僅將遺棄屍體罪嫌判陳男1年10個月駁回上訴定讞,其他部分,則還有調查必要,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死罪,判刑17年6月。更二審時,陳否認殺人,但承認有凌虐及餵食FM2給女童,導致女童死亡等情,改認定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致死罪,累犯,判刑16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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